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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电视媒体灾难报道的特点
2014-06-20 13:37  点击:1654
   日本和中国的国家体制有的明显的区别,而且电视媒体起步也很早,所以也就决定了日本电视媒体报道的完善和进步。日本NHK电视台是日本唯一的一家被赋予“紧急预警”职责的私有化电视媒体,所以,NHK总是在灾难发生的第一时间发出预警,迅速准确的传达灾难等级以及自救提示信息。也正是由于NHK的这种特殊的应急体制,相对来说灾难报道的特点就显得更为突出一些。
  
  1、重视灾情发布。
  
  日本有完善的灾难预警系统、同时具有完备的灾害信息传播制度以友有一套完整成熟的救灾活动框架,一旦灾难爆发,政府将辅助告知电视新闻媒体准确具体的灾情等级以及受灾范围等等信息,然后由日本电视台NHK首先发布,向民众第一时间传播信息。
  
  不仅如此,日本的法律里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例如:对灾难情报的收集和传达、防灾信号、被灾情况等的报告作了详细规定的《灾害对策基本法》,法律条文明确对在灾难发生时,灾难或灾情发现者的通报义务、地方政府向上级政府的通知义务和灾害预警的传达、通信设备的优先利用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和说明。这些法律无疑为传播机构电视媒体及时发布有效的灾难信息提供了有利的帮助。日本《播放法》(1950年)有相关的条文做出明确的规定,当自然灾害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广播电视机构必须为防止灾难发生或减轻受灾程度做相应报道,而NHK (日本放送协会)又是被规定的“指定公共机关”,这为NHK灾难报道中能够毫无顾虑的及时发出声音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同时,作为“法定报道机构”,NHK也制定了自己的《防灾工作计划》。NHK曾对外表示,迄今为止,每次灾难事件的报道没有一例是在政府要求下播报的,这也说明了 NHK自身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日本NHK自己的一套《防灾工作计划》,包括如何报道灾难事件,NHK已经都有严格明确的报道框架和职责分配等等清晰明确,根据不同的灾难类型,报道框架也会不同,媒体相对自主独立。例如:“当发生6级以上台风时,NHK所属的电视台、电台等7个频道和频率会立刻中断正在播出的节目,在发出警报声的同时转入速报播出机制。一些震级较小的地震灾害情况,会在地震发生2、3min后,在发出警报声的同时,以字幕形式出现在电视画面的上方。”NHK对灾难预警内容,以及职责分配细致明确,具有独立决断播出与否的权力,足以在灾难来临前有序的各尽职责,为灾难发生前民众自救争取更多的时间。
  
  2、承担预警职责。
  
  时效性一直是新闻价值的核心,在灾难报道中显得更为重要。在日本,灾难的后续报道远没有灾难来临前的预警更具实际意义,所以在日本,电视新闻媒体更注重的新闻时效性在于灾难预警的时效性,本论文称为“高时效性”。
  
  作为日本电视代表媒体NHK,对新闻预警的高时效性要求仍在不断提高,这同时也是日本民众的需求不断提高的必然结果。在1954年发生洞爷丸台风中,日本NHK对灾难报道在时效性上并不尽人意,NHK通过总结发现,后续的生命财产损失的相关报道并无实际意义,对减轻灾难的破坏并无任何帮助,于是,“当伊势湾台风再次袭击R本时,日本气象厅的一位官员首次出现在电视上报告台风的行进路线和强度,并且发出了相应的台风警报。从那时起,预警报道优先于损害报道成为灾害新闻报道的一条原则,并一直沿用至今。” ?在以后的灾难报道中,日本NHK电视台不断总结汲取先前的灾难报道的宝贵经验,终于实现了今天的超时效性报道。
  
  由此可以看出,以NHK为代表的日本电视新闻媒体在时效性上一直都处于世界前列,中国台湾也正是效仿了日本的这套有效的灾难报道运行机制。
  
  3、维护民众尊严。
  
  日本NHK电视台报道灾难事件新闻时,注重的是人权保护,新闻事实的传达以及救灾抗灾的引导。民众通过电视画面并没有看到令人恐怖的死亡特写和尸体的面容,也没有灾民们呼天喊地,痛不欲生残酷镜头,更没有第一线救援人员虚张声势的颂扬式报道,大多看到的是景物特写和民众安置点灾民的生活状况。NHK是日本影响力很大的新闻单位,作为侧重于公共属性的传媒,从不曾改变,我们可以看到往往是灾难中灾民们镇定自若的镜头。NHK的灾难报道始终遵守着有信息量不侵犯人权,有数据不夸大煽情,有提示不制造恐慌的原则。
  
  孙旭培认为:“所谓新闻侵权一般是指通过新闻手段,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名称权及其他合法利益造成不法侵害。”人权往往会在灾难事件发生期间被新闻媒体不知不觉的侵犯了。灾难事件发生,从媒体角度,越惨烈的镜头,越具有冲突性的故事越是吸引人的注意,这些新闻角度也就成了电视媒体采访的角度。在中国,由于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新闻法律,所以新闻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灾难报道大量使用血腥镜头,死难者的面容曝光,大量值染场面的文字和词汇常被拿来肆意使用。灾难新闻报道不是竞技场,也不是电视剧场,更不是记者拿来争取收视率的平台,相反应该是一个严肃,紧张、危险的灾难现场,大灾中受难的民众己经遭受了重创,需要的不仅仅是人身的救援和保护,更需要的也是人权的维护。
  
  来源:中日电视媒体灾难报道对比分析——以CCTV和NHK电视台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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